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9〕-40(发)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好全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成教办〔2012〕37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与任务
通过培训,帮助园长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具有履行园长岗位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实现“持证上岗”。
(一)掌握科学发展观,明确办园方向;熟悉国家幼儿教育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治园的能力。
(二)了解新时代幼儿教育动态,了解幼儿教育科学,掌握幼儿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提高组织实施幼儿教育的能力。
(三)了解现代管理科学,了解信息技术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幼儿园的水平。
- 树立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
二、培训对象与人数
培训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幼儿园新任或拟任园长。培训人数每班不超过50人,每期办班不超过2个。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即15天,每天按8学时计算)。可采取全脱产方式培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散自学、短期集中面授、累计学时的方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课程与考核
(一)培训以加强培训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履行园长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采用“统一性+灵活性”的课程设置模式。
(二)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要通过撰写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以及集中培训的考勤、自主研修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成教办〔2012〕37号),切实履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幼儿园新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职责,严格规范本区域内幼儿园新任(拟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培训经费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
(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单独、联合等形式举办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联合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书),择优确定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任务。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严格禁止以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名义举办任何盈利性的培训班。
(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培训前,将举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申请和培训方案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取得学员培训统一预编号后才可开班培训。培训结束后,执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合格学员花名册(见附件)到市教育局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市教育局统一编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盖章,市教育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附件: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花名册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花名册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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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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