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什么样的深刻内涵?其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在哪?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又有怎样的联系?该如何引导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本期特别策划从这些问题着手,约请专家学者、党政官员进行深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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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王杰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研究员 彭劲松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和实践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其中最根本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成为明荣辱、践荣行、反耻行的表率,有力推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道德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从政做人的基本要求。“官德毁而民德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沦丧容易使少数群众产生失望情绪,是诱发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近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导致道德理想淡漠、道德观念错位、道德评价失衡、道德行为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严重滋长。在这种情势之下,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重构道德体系、重明荣辱之分、重建社会风气上起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风貌直接影响和带动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那些品德高尚的领导干部,大公无私、公正廉洁,甘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人们从内心敬仰他们,服膺他们,他们就是人民心中的英雄楷模。
领导干部的道德状况决定了党的作风状况。一个政党的前途和命运如何,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孟子就说过:得民心者得天下。党风不正,败坏了党的形象,必然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通过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来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热切期望,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是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把握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现实问题,做到下情上达;又要正确理解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做到上情下达,形成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广泛社会力量,推动全民道德建设的热潮。 --------------------------------------------------------------------------------
“德”与“法”的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李林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观与法治观的有机结合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治观的内涵。
社会主义道德观与社会主义法治观是有机统一的:凡是社会主义法治禁止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
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的“八荣八耻”,在一定意义和层面上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要求,在另外的意义和层面上,又是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要求,它们总体上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关系。比如,在社会行为层面上,“危害祖国”,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唾弃的行为,也是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既是违反道德伦理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也是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社会主义法治的立法坚持“良法善治”,执法强调“秉公为民”……所有这些内容,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对法治的价值评判和道德要求,也进一步具体体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要求。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的禁止性、倡导性的行 |